10月11日,廣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廣東省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軌道交通發展條例》與《廣東省促進粵港澳氣象合作發展條例》兩部涉大灣區法規,這是“粵港澳大灣區專項立法計劃”進入第二年取得的新進展。這兩部“小切口”法規分別從基礎設施聯通和公共服務銜接上進一步促進大灣區交流合作與協同發展。
記者獲悉,這兩部法規列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粵港澳大灣區專項立法計劃(2024—2027年)》項目,廣東正按計劃通過每年兩部“小切口”地方性法規助推粵港澳大灣區“一國兩制三法域”規則銜接、機制對接。
加快建設“軌道上的大灣區”:
推動建立票務互通機制
《廣東省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軌道交通發展條例》共34條,是全國首部聚焦促進地方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融合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將為廣東完善多措并舉的軌道交通保障機制與多方聯動的軌道交通工作格局,穩步推進多層次軌道交通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軌道上的大灣區”提供法治保障。該條例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推動協同運營與服務一體化方面,條例作出了多項具體規定。例如,為提升通勤服務品質和出行便捷度,條例提出支持推動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軌道交通的票務互認,推動建立票務互通機制,促進完善聯程、往返等票務服務。同時,要求推進不同層次軌道交通的安檢互認,推動軌道交通安全檢查禁限目錄和作業標準的協調統一。
此外,條例鼓勵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在公平互利、平等協商、保障安全的基礎上互相開放線路,提供運輸便利。并明確本省跨兩個以上地方鐵路運營單位且不跨線國家鐵路的地方鐵路列車運行圖,由省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協調有關地方鐵路運營單位等編制。
加強三地氣象深度合作:
推動氣象領域“灣區標準”規則建立
粵港澳大灣區地處沿海,是臺風、暴雨等重大氣象災害頻發的區域,協同應對天氣風險是保障區域安全與發展的共同課題。長期以來,粵港澳三地氣象機構在氣象觀測設施共建、數據交換共享、防災減災服務、科技創新與人才交流培養等領域緊密合作,不斷取得新成效。
在此背景下通過的《廣東省促進粵港澳氣象合作發展條例》,正是以“小切口”立法回應粵港澳三地加強氣象深度合作、探索拓展新發展空間、提升區域整體防災減災能力和一體化應對水平的現實需求,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粵港澳三地氣象部門自1996年以來每年召開氣象業務交流會議,會議成果通過會議紀要的形式固化下來,會后三地氣象部門共同推動落實會議紀要確定的合作事項和發展目標,截至2025年已連續召開29屆。這一會議模式已相對成熟。考慮到粵港澳三地體制、觀念以及習慣做法等存在差異,港澳方面對氣象深度合作既有期待也有困惑,為此條例提出推動完善與港澳的氣象業務交流會議模式,落實會議確定的合作事項和發展目標,加強與港澳的氣象業務合作,以更好發揮該會議模式在強化交流、達成共識方面的經驗作用。
在深化業務合作與推動規則銜接上,條例要求加強與港澳氣象部門開展臺風、暴雨、高溫、寒冷等重大天氣過程的聯合會商,以此推動觀測信息、天氣影響信息共享,促進預報員經驗分享和技術交流,提升重大災害性天氣、極端性天氣、小概率天氣事件等預報預警能力。著眼于服務新經濟發展,條例提出加強技術交流合作,探索為跨區域低空飛行和海洋牧場、海上風電等的發展提供氣象服務。
此外,條例著力推動氣象領域“灣區標準”規則建立,明確要求加強與港澳溝通協商,推動氣象領域的粵港澳大灣區共通執行標準的確認、實施和推廣。(見習記者 吳靜涵 記者 姚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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