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門“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的核心職責,推動廣東省用地用林用海聯動審批,日前,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省林業局印發了《廣東省推動用地用林用海聯動審批工作方案》。

廣東山林

《方案》對用地用林用海聯動審批的范圍、工作要求、工作流程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方案》明確,用地預審與選址事項、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事項,涉及用林用海審批(審核)的,實行用地用林用海聯動審批。單獨用林用海或已辦理用林用海審批(審核)手續的項目、涉密項目、新增圍填海項目等,有關審批可按原有途徑單獨辦理,不納入聯動審批。

《方案》提出了“六個統一”的工作要求。

一是統一底圖底數。要求以國土“三調”及年度變更調查成果、海岸線修測成果為底版,結合森林草原濕地調查監測,加強林草濕植被覆蓋類型與國土變更調查地類對接,形成調查現狀地類認定一致的“一張圖”;

二是統一踏勘、公告。要求通過聯合踏勘方式開展土地勘測定界、用林現場查驗、用海現場調查等工作,出具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用林現場查驗表、用海項目現場踏勘表,統一認定現狀數據,查驗成果互通互用;

三是統一組織論證。要求整合建設項目規劃選址論證、節地評價、占用耕地踏勘論證、不可避讓生態保護紅線論證、永久基本農田占用補劃論證等技術論證,統一組織專家論證;

四是統一窗口受理。要求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通過廣東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綜合應用系統,統一受理用地用林用海申請;

五是統一聯動審查。要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受理用地用林用海申請材料后,會同林業、海洋主管部門,并聯或同步開展用地用林用海審查;

六是統一出具批復。要求在聯動審查完成后,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林業、海洋主管部門統一下發相關批復。

《方案》以用地審查報批為主線,按照“統進、統辦、統出”的基本要求,對用地用海預審、用地用林用海審批兩大類4種情形的聯動審批流程進行了明確。(來源: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編輯:張順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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