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森林特別防護期后,深圳市龍崗區、深汕特別合作區分別發生1起火情,當前森林防火形勢依然嚴峻,為進一步防范森林火災風險,加強宣傳教育,形成兩起森林火情警示宣傳材料。
案例1
10月15日9時許,龍崗區龍崗街道五聯社區清水路128號對面山上龍崗街道外環高速與清水路交匯處山坡發生1起山火,區森防辦立即調度相關隊伍開展撲救,明火于10時30分許被撲滅,無人員傷亡情況,過火面積約7619平方米。經調查,當日上午市民饒某某與其友柏某某、陳某無視禁火令,為食用馬蜂窩在該森林禁火區內點火焚燒馬蜂窩,最終導致火勢失控引發火災,饒某某在火情發生后立即報警。饒某龍等三人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依據該條例第四十四條,饒某某等三人拒不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應當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此案現已移交區公安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10月15日龍崗區森林火情(深消宣 供圖)
案例2
10月1日13時48分許,深汕特別合作區鵝埠鎮庭寮背西湖村委附近發生1起山火,著火物主要為灌木、桉樹及雜草,經區相關部門全力撲救,明火于當天15時40分許撲滅,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過火面積約120㎡。經調查,根據火情現場和起火痕跡初步判斷該起火情疑似為祭祀用火引發。區公安部門已根據相關線索找到嫌疑人,并詢問得知該嫌疑人當天上午無視禁火令規定進入禁火區內祭祀用火。區相關部門將依法依規對其進行調查處理。

10月1日深汕特別合作區森林火情(深消宣 供圖)
深圳市人民政府已出臺《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深府〔2023〕90號),時間自印發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禁火區域為全市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50米范圍內的森林防火區域,要求禁火期間,禁火區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對違反有關規定的單位及個人,由相關職能部門嚴格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重陽節即將到來,市民上山祭祀燒紙錢、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可能出現,各林區郊游、踏青、祭祖的人數將逐漸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難度將大大增加。在此也呼吁廣大市民朋友:森林防火,人人有責。進入林區應自覺遵守森林防火禁火規定,切勿攜帶火種,切勿違規用火,發現違規用火或火情,立即撥打:12119報警。(深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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