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江門市委、市政府正式印發《關于加強基層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這對江門市預防“小火亡人”和加強基層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全面建立“防消一體”“委托執法”“監管閉環”的基層治理新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實施意見》明確通過“抓基層、打基礎、補短板、強弱項”,健全工作機制,壓實各方責任,壯大基層消防力量,增強基層火災抵御能力。

完善體系,解決“專人專管”問題。《實施意見》提出縣(市、區)、鎮(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主任由黨政主要領導擔任,實行“雙主任制”,配備2名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日常消防工作。同時明確,縣(市、區)探索設立消防安全服務機構,鄉鎮按照“隊所合一”原則,加強專職消防隊(消防救援所)建設,村居成立消防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黨組織書記擔任。

壓實責任,解決“職責明晰”問題。《實施意見》明確政府、鄉鎮街道、行業部門基層消防治理的各方責任,各級各部門應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鄉鎮(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對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管理、檢查、指導,督促村(社區)開展消防工作,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同時,明確“9+N”類小場所及新興業態的行業消防安全管理。

加強保障,解決“長遠發展”問題。《實施意見》規定,鄉鎮(街道)要為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物資保障。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獨立設置辦公場所,應有滿足人員需求的辦公設施。各縣(市、區)政府應組織對鄉鎮(街道)、村(社區)基層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督導,把基層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列為年度消防工作和平安建設考核的重要內容。(江消宣)

編輯:唐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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